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管理责任制实施细则
(2019年7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晰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管理职责,落实办学主体地位,激发办学活力,调动办学积极性,促进教学管理工作协调发展,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根据《西南财经大学校院本科教学管理责任制实施细则》,并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学院教学管理职责
第二条 学院是人才培养的主体,负责学院的人才培养,贯彻执行学校各项教学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院长是学院教学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管理与改革创新工作;分管教学副院长是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学院日常教学管理与改革创新工作;教研室主任是日常教学管理的具体责任人,是课程建设的执行者、课程教学的实施者和课程评估的参与者。
第三条 负责学院教师师德师风建设。严格按照《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等文件求,加强师德宣传、将师德纳入教职工考核评价体系,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建设一支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的高素质思政课教师队伍。
第四条 负责学院专业和课程建设、教学经费使用和教学保障机制建设。执行学校的课程建设规划;保障学院教育的经费投入,每年须公布本学院教育经费使用情况,确保使用效益;组建并推动教研室、研究所等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指导其开展教学、教研活动;制定学院层面教学奖励制度,激励教师投身思政教育工作。
第五条 负责制订并贯彻落实学院教学工作规划及年度教学工作计划。负责学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的设置、落实。完成本学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修订、审核及实施工作;开展本学院各门课程教学实施方案的内容协调、修订与审核;加强思政课实践环节,着力建设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和红色文化基地建设;开展教材建设,审核、提交教材选用计划等。
第六条 负责开展学院日常教学管理工作。协助学校开展学生学籍管理、排课、选课、调停课程、考试、成绩录入审核等工作;落实学院教学任务,严格执行教授、副教授全员为本科生上课的基本教学制度,核算并提交学院教学工作量;维护学院的教学秩序,协助认定和处理各级教学事故;完成各类考试、教学培训工作;督促本学院教师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做好日常教学检查、期末考试检查、实践教学环节检查,确保教学秩序正常;完成研究生选拔等相关工作;做好教学档案的归档与管理工作。
第七条 负责学院教学运行管理。熟练并妥善运用学校本科教学管理信息化系统;落实教学任务,按规定调停课;以遵守保密原则为前提,组织开展学院所开设课程期末统一考试命题、监考、主考、巡考及成绩录入等工作。
第八条 负责学院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以及相关项目建设。推动学院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项目、教学工程项目的申报、初审和组织实施等;落实学院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项目、教学工程项目经费的预算、使用和检查管理;做好教学成果奖的培育、初评、推荐和成果推广等。
第九条 负责学院教学师资队伍建设。根据课程建设教学需求制定教学师资队伍建设规划,落实学院师资建设工作,确保正常开展教学工作;推动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设计、建设和监控;组织开展学院教师培训、考核和评价;配合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制定并实施教师教学能力发展计划;组织开展新进教师的教学技能训练、日常教学观摩;组织教师积极参与各层次教学竞赛,并开展教学诊断指导教学活动。
第十条 负责落实学院层面听课工作。学院院长、党总支书记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主管教学副院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教研室主任(研究所所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并填写《听课记录本》。学院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教学改革进展制定听课安排,原则上听课要求覆盖到每位任课教师。听课记录本须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分两次汇总后交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存档。学院听课结果将纳入学校年度教育教学工作考核。
第十一条 负责协助学校落实教育质量保障各项工作。根据学校的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要求,落实学院层面的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维护学院教学秩序,开展教学巡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