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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马克思主义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2025年05月20日 16:09      

马克思主义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2019年7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课程考核是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检验课程教学效果和学生学业水平、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手段。为充分发挥课程考核的检测、诊断、评价、反馈功能,促进课程考核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课程考核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西南财经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西南财经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程考核应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国际视野的财经领域的卓越人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课程指学院为全校本科生开设的思政类公共必修课、选修课和学院为研究生开设的思政类公共课和专业类课程。

第四条 学生必须参加所选课程的修读和考核,成绩合格方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第二章 考核方式

第五条 课程考核包含学习过程考核和期末考核。课程成绩由学生的过程考核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等构成,各部分在课程考核成绩中所占比例在授课前向学生公布。教师评定学生课程成绩时,一般按平时成绩占比30-60%,期末考试成绩占比40-70%的比例评定。

第六条 学习过程的考核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实施方案安排。学习过程考核包含教学过程参与情况、平时作业完成情况、期中测试成绩、遵守学术诚信情况等。

第七条 期末考试分学校组织的集中考试和学院组织的分散考试两种。

集中考试适用于公共必修课,由学校统一组织于考试周内进行;分散考试适用于公共选修课及专业课,在按教学实施方案完成教学任务后一周内,由学院安排主讲教师自行开展课程考核。

第三章 期末考核

第八条 期末考核类型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课程考核的形式与方法应根据课程的特点和内容确定。

第九条 考核形式为考试的课程,期末可以采用开卷或闭卷方式进行;考核形式为考查的课程,可以采用课程论文、读书笔记、调研报告等多元化方式评定成绩。

期末考核的形式与方法,由主讲教师确定后报学院批准,送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备案,并提前向学生公布。

第十条 我院针对本科生开展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针对研究生开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自然辩证法概论》《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经典著作选读》等课程要求采用集中考试方法进行成绩考核。

第四章 期末考试命题

第十一条 考试命题应注重考核学生的基础理论和知识的掌握及应用所学知识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十二条 命题以课程实施方案为依据,其知识覆盖面、难度、题型、题量应适中(每门课程的考试时间一般以二小时为宜),力求题型优化、题量恰当、结构科学、难度适中、具有较强信度和良好区分度,保障考核成绩尽量呈正态分布。

开卷考试的命题应体现开卷考试的特点,鼓励采用非标准化试题,其答案不应包含可从教材或其它允许携带的资料上直接抄录的内容。

第十三条 两位及以上教师讲授的同一课程,如教材、教学大纲均相同,原则上应统一命题。或采用统一命题(比例不低于40%)与任课教师自行命题相结合的方式。

鼓励学院研制习题库和试题库,并积极对已建立题库进行维护与更新。

第十四条 教师命制的试题,应由教研室主任或课程组组长进行审核。审核符合要求后,由室主任或组长签字并填写《西南财经大学考试命题审核表》,经分管教学的负责人审查合格后方能用于考试。

第十五条 为保证试题的准确性,试卷复印前命题教师须对试题进行校对并签字。未按照规定进行试题校对和签字的试卷,学校不予印卷,责任由命题教师承担。

第十六条 每门课程须命制A、B两套试题(含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两套试题的考核方式、难度、覆盖面及题量应保持基本一致,A、B卷试题重复率一般不高于 10%。命题严禁采用已使用过的原题。

第五章 期末试题印制与管理

第十七条 试卷格式与制卷

1.试卷采用全校统一制定的格式,任课教师应按照要求填写卷首信息,考试类型须与教务系统中提交的考试类型一致,并在试卷上标明。

2.开卷考试课程须在试卷首页注明学生可带入考场的资料详细信息。

3.试题由教学副院长审核合格后,统一加密报送至教务处或研究生院统一印刷。

4.所有课程的命题及试题报送工作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提前结束教学的课程,其命题工作根据考试安排提前完成。

第十八条 试题保密

1.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由教学秘书进行管理。

2.考试前,教师不得以复习或任何其他名义、方式泄漏试题。

3.接触试题的有关人员应签署保密协议,严格执行保密义务,防止泄密。

4.如发现泄漏或变相泄漏试题的,任课教师应及时采取措施,更换试卷或试题内容,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

第六章 期末考试组织与实施

第十九条 在学校领导下,学院依据本规定进行课程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

第二十条 学院应在每学期期末考试前召开任课教师、监考人员和学生宣传动员会,宣讲与考试有关的各项规定,要求任课教师按规定命题阅卷、履行主考职责,监考教师履行监考职责,并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宣传教育,营造优良考风,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十一条 考试安排一经公布,不得随意变更。集中考试的课程,由教务处或研究生院统一安排监考教师。分散考试的课程考核由学院自行负责具体组织。

第二十二条 学生应严格遵守《西南财经大学学生考试规则》,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按照《西南财经大学考试违纪处分办法》处理。

第二十三条 考务人员应严格按《西南财经大学监考工作细则》、《西南财经大学主考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违反工作纪律行为按照《西南财经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处理。

第二十四条 课程考核工作实行校、院两级巡视制度。院级巡视由学院领导和教学管理人员等组成。

第六章 期末考试阅卷及成绩评定

第二十五条 阅卷、成绩评定及登录应由任课教师完成,不得由助教处理。本科课程主考教师必须在课程考试结束后5日内(含周末)完成试卷评阅、成绩分析并登录成绩,研究生课程主考教师必须在课程考试结束2周内完成试卷评阅、成绩分析并登录成绩。

第二十六条 教师评阅试卷时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评分,不得无故提高或降低学生成绩。

第二十七条 阅卷必须用红笔书写,要有批阅痕迹。记分须用加分制以阿拉伯数字标记,按照评分标准给出步骤分,不能使用扣分、负分方式计分,并将试题得分填入试卷首页的表格内。

第二十八条 评阅试卷结束后,任课教师要认真复查,核实无误,避免漏判、错判、漏登等。

第二十九条 采用撰写论文、报告等考核方式的课程,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不得抄袭、剽窃他人成果。一经查出,该课程按“0”分记,并按照《西南财经大学考试违纪处分办法》处理。

第三十条 课程成绩登录包括过程考核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登录。

经批准缓考者,任课教师应把缓考学生过程考核成绩与其他考生同时登录;未经批准缺考者,其考试成绩作零分计,并在成绩登录系统中注明“旷考”。

第三十一条 考核结束后,本科课程任课教师应对考核结果进行分析总结,并填写《西南财经大学考试试卷分析表》,并在考试结束后10日内(含周末)将阅后的试卷、成绩册及填写完成的《西南财经大学考试试卷分析表》交学院;组织专家对每学期已阅试卷按5%的比例进行抽查,抽查结束后填写《西南财经大学考试试题分析表》。

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对考核结果进行分析总结,并在成绩录入以后将阅后试卷、成绩册交学院。

第三十二条 如学生对成绩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西南财经大学查卷与成绩更正管理办法》进行查卷。

第七章 课程考核档案管理

第三十三条 任课教师应妥善保管课程过程考核和期末考核档案(包含在课程考核过程中形成的试卷、表格及其它有关电子、声像和纸质等),待成绩登录结束后交学院统一归档。

第三十四条 期末考核档案应包含A、B卷空白卷、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命题审核表、学生答卷、成绩表、成绩分析表和试卷分析表,学院按学生学号顺序以教学班单位装袋(包括补考、缓考、重修试卷)保存。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