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听课和教学观摩制度
(2019年7月修订)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西南财经大学本科教育改革与质量提升计划》、《西南财经大学校院本科教学管理责任制实施细则》、《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马克思主义学院为进一步规范教师课堂教学秩序,丰富课堂教学形式,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全面促进思政课教学质量提升,帮助本院教师教学能力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听课是以切实改进教学工作、促进教学质量为根本目的开展的教学督导活动,以“听、评、促”为主要方针,通过听课后采取适当方式(如单独交谈、课程组研讨诊断等活动)与授课教师交流听课心得,以实现相互学习、相互促进教学能力的目的。
第二条 教学观摩是以推广先进教学经验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带动作用开展的一种示范式研讨教学活动,是对教学理论方法进行研究探讨的有效方式,教学观摩以促进教师之间相互交流切磋,不断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为目的。
第二章 听课制度
第三条 听课的主体包括学院院长、副院长、党总支书记、副书记。按照学校学院院长、副院长、党总支书记、副书记要求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系主任(课程组组长)每学期不少于4学时,专家指导性评估每个教学单位、每学期不少于2次的相关规定开展听课。
第四条 听课的对象包括新开课教师、新入职教师、有教学提升要求的教师、学生反映问题多的课程或教师、评教成绩居全校后20%的教师。也可选择其他任课教师。
第五条 听课的内容包括:
(1)教学态度:按时上下课、教案认真实用、教态自然大方、组织教学严谨有方。
(2)教学内容:透析重点难点问题的精辟性;对所讲问题深度和广度的延展性;语言表达的准确性与生动性;思维逻辑条理的层次性和清晰性;知识应用的自如性和丰富性;板书的整洁性。
(3)教学方法: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教学方法的选择和运用的能力;使用普通话的能力。
(4)教学效果: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第六条 听课的形式以随机、随堂为主,也可以组织重点针对性听课。
第三章 教学观摩制度
第七条 教学观摩的主体包括全院所有的思政课教师。学院每学期应统筹教研室主任组织安排至少2-3次本科生课程集体教学观摩活动,并开展研讨,交换意见。
第八条 教学观摩的对象包括教学能力强、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优良、学生评价高、师德师风优良的优秀教师。
第九条 教学观摩的内容包括:
(1)对教学目标的观摩。考查本堂课教学目的是否明确。
(2)对教学重点、难点的观摩。考察重点是否突出、难点是否清楚,突出重点的情况及突破难点是否得当,是否通过教学环节达到了预定目标。
(3)对课堂教学法的观摩。看教法是否得当,课堂结构是否合理,教学环节是否完整,时间安排是否适度,教学方法是否符合教学基本原则,是否具有启发性,教学手段选择是否注意了学习方法,包括学生思考问题的方法,联系实际解决问题的方法等。
(4)对教学态度与教学能力的观摩。态度主要指教师思想道德修养水平,还包括工作责任心、对学生的情感、教师言行、精神面貌、仪表等。教学能力主要指基本功是否扎实、语言表达是否流畅、板书实验演示是否工整、使用教具等媒体是否熟练、教材内容是否熟悉、、教法和手段运用是否合理、指导学习方法及培养学生良好学习习惯是否用心等方面的能力。
(5)对教学效果的观摩。重点考察学生学习态度,不同程度学生消化吸收及教学目标实际落实情况等。
第十条 教学观摩的形式包括:
(1)单独观摩
学院领导、教研室主任、其他教师都可以随机到教室单独观摩教师教学。授课教师应对观摩采取积极态度,课后应主动征求观课教师的建议和意见。
(2)集体观摩
各教研室、课程组应在每学期第三周内制订好教学观摩计划。教学观摩可以是公开课、示范课、研究课等多种形式,教研室主任及课程组长应积极组织本教研室、课程组教师参加集体教学观摩活动。
(3)示范观摩
学院安排新进教师观摩具有教学经验、教学效果良好的教师的课程,推动观摩教师与被观摩教师进行教学问题研讨,互相促进教学水平能力提升。
第四章 听课和教学观摩纪律要求
第十一条 听课教师必须在上课铃响前进入教室,不得听课中途退堂,听课期间手机关闭或转为振动,不得讲话、讨论,认真听课,做好听课记录,并认真填写相关内容。听课记录于每年6月、12月交学院教学秘书归档,以备检查。
第十二条 所有参加教学观摩的教师应认真记好观摩教学的内容,对好的教学经验和方法应及时总结,对教学中存在的不足,应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