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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马克思主义学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学院学术会议、学术讲座管理的实施细则

      2025年05月19日 23:23      

马克思主义学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学院学术会议、学术讲座管理的实施细则

(2018年修订版)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学术会议、学术讲座管理,根据《西南财经大学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和《西南财经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的规定》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术会议、学术讲座是高校意识形态主要阵地之一,做好其管理工作,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推进学校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条 本细则中“学术会议”指学院主(承)办或与外单位共同举办的国内国际学术会议;“学术讲座”指校外专家来我院或本院教师在校内举办的学术讲座、学术报告、学术沙龙,以及我院教师在校外举办的学术讲座、学术报告、学术沙龙。

第二章 责任主体

第三条 严格落实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学院党总支对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负责全面领导学院意识形态工作;分管科研的副院长对学院学术会议、学术讲座管理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四条 严格执行“一会一报”制度,切实加强人员、场地、内容和过程把关。针对涉及敏感人物、话题的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要提前做好意识形态危机防控和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向相应的审批部门及党委宣传部报告。形成学术讲座的文档、音视频资料和意识形态研判分析总结。

第三章 申报、审批流程

第五条 举办学术会议按照以下流程进行申报、审批:

(一)学院主办的国内学术会议。填写《西南财经大学举办学术活动登记表(学术会议类)》,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原则上提前20个工作日连同会议材料一并提交科研处审核。科研处向党委宣传部报备会议审批情况。

(二)学院主办的国际学术会议。填写《西南财经大学举办学术活动登记表(学术会议类)》,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原则上提前20个工作日连同会议材料一并提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初审,并由科研处终审。科研处向党委宣传部报备会议审批情况。

(三)学院与其他单位在校外合办的国内国际学术会议。需填写《西南财经大学参加校外学术活动备案登记表》,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批,加盖公章后报科研处审批、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六条 举办学术讲座按照以下流程进行申报、审批:

(一)学院邀请校外人员来院举办学术讲座的,应对受邀人的资格条件进行政治把关和学术把关,填写《西南财经大学举办学术活动登记表(学术讲座类)》,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批并加盖公章后,原则上提前7个工作日连同讲座材料一并提交科研处审核。科研处向党委宣传部报备讲座情况。

(二)学院主办的涉外讲座,指主讲人或主讲人单位涉外,应填写《西南财经大学举办学术活动登记表(学术讲座类)》,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审核并加盖公章后,原则上提前30个工作日提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初审,并由科研处终审。科研处向党委宣传部报备讲座审批情况。

(三)我院教师到校外举办学术讲座、学术报告、学术沙龙等学术活动,应填写《西南财经大学参加校外学术活动备案表》,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批并加盖公章后报科研处备案。

第四章 总结评估、归档

第七条 学术会议、学术讲座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重点评估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存在和潜在的意识形态风险,进一步强化意识形态管理的预案,形成报告报送审批部门备案。

第八条 学院需强化全过程痕迹管理,对申请及备案材料妥善保存、资料归档,以备查阅、信息公开以及进一步分析研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