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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西南财经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2025年05月19日 10:16      

西南财经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2024年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学习的重要场所,也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思想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为了维护学生公寓正常的生活、学习秩序,创造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生活、学习环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西南财经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生公寓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成立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由学生工作部(处)、保卫处、校团委、后勤服务总公司及各学院(研究院)等部门组成,各单位各司其职,齐抓共管。

第三条 后勤服务总公司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学生公寓日常管理服务、设施维护、公共环境卫生等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并会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学生公寓安全、卫生检查等工作。

第四条 后勤服务总公司学生公寓管理中心会同各学院(研究院)及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建立健全各公寓“楼委会”和寝室室长管理制度,加强和谐寝室和公寓文化建设,发挥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作用。

第二章 住宿管理

第五条 后勤服务总公司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根据学校学生公寓房源情况,制定学生入住与调迁方案,报学校审批后实施。全日制学生原则上施行集中住宿,住宿学生应服从安排。

第六条 入住学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或复学等文件以及交纳的住宿费凭证,到后勤服务总公司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办理入住手续,并签订《西南财经大学学生公寓住宿协议》。

第七条 入住学生应按指定的房间、床位号住宿,不得私自调换、出租、出借本人床位或寝室空置床位,不得擅自占用床位。

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调换寝室或床位的,应向所在学院(研究院)和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换。学生应在手续审核批准后5日内完成寝室或床位调整。

第八条 入住学生因休学、退学、出国、参加交流学习项目、毕业或按学校规定住宿期已满的,应按时办理退房手续,在规定时间内移交家具用具,带走个人物品,搬离学生公寓。

本科学生寝室四人一间。因同寝室同学休学、退学、出国、节假日等离校只剩一人住宿时,该同学应当报告辅导员和本公寓楼值班室门卫,并服从后勤服务总公司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和学院(研究院)的寝室调整安排,不得个人单独住宿。

第九条 学生公寓严禁留宿外来人员。

第三章 安全卫生管理

第十条 严格执行消防法规。不得擅自动用、损坏学生公寓消防设施、设备;禁止使用、存放电磁炉、电饭煲、电热杯等电加热、电制冷、电炊器具、洗衣设备和不合格电器;禁止使用酒精炉、煤油炉、液化气罐;禁止私拉乱接线路;禁止使用蜡烛、蚊香、艾灸等明火器具或焚烧废弃物;禁止将自行车、雨伞等个人物品停(堆)放在消防通道、楼道等公共区域。

电吹风、电热毯必须具备国家3C认证和自动断电保护装置,并在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登记备案后方可使用。电吹风、电热毯等电器使用后必须关闭电源,拔下插头。

第十一条 加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禁止将易燃、易爆、强腐蚀性、有毒等危险品,管制刀具,淫秽反动书刊、音像制品,酒精饮品带入学生公寓;公寓内禁止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以及存放电动车电池(所指电动车是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在普通自行车 (人力三轮车)等基础上安装电机、控制器、蓄电池、转把闸把等操纵部件和显示仪表系统的交通工具。包括满足新国标要求且在交管部门安装正规牌照的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踏板车、电动助力车及电动摆渡车);贵重物品、现金、证件、寝室钥匙、校园卡等要妥善保管,外出时关窗、关灯、关水、关电器、反锁房门,发现有盗窃等异常情况时,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保卫处。

第十二条 自行车停放在学生公寓楼指定位置。禁止在窗台、阳台边缘、空调外机等区域放置物品,以免发生高空坠物。禁止高空抛物。

第十三条 自觉养成讲文明、讲卫生、守纪律、爱劳动,尊敬师长、团结互助和热爱集体的优良作风;自觉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增强安全意识;自觉保持整洁,不在书桌、床铺上堆放杂物,床铺和被褥每天要整理整齐;室内安全卫生寝室成员轮流值日,做好寝室日常清洁卫生,定期开展寝室卫生大扫除。

第十四条 自觉维护公寓公共环境卫生。不得向过道和窗外乱扔乱倒物品,应将垃圾袋装化,分类投放入相应垃圾桶;禁止在公寓楼内做饭,不得将剩饭菜倒入盥洗池内;不得在阳台、走廊等公寓公共区域堆放物品和悬挂有碍观瞻的物品;衣物晾晒在指定地点,并及时收取,禁止私自在公共区域牵绳子、放置晾衣架等晾晒衣物。

第十五条 住宿学生疑似或确诊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明确规定的传染病的,应当主动报告所在学院(研究院)或校医院。

学生发现学生公寓内有疑似患有前款所述传染性疾病的人员,应当及时向所在学院(研究院)或校医院报告。

第十六条 入住学生应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对公寓的安全、卫生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章 行为管理

第十七条 学生公寓实行供电管理。本科生公寓周日到周四6:00-24:00时供电,周五、周六和节假日6:00-0:30分供电,熄灯后严禁使用蜡烛等明火照明。研究生公寓实行24小时供电。学生应合理安排作息时间。

第十八条 学生公寓实行门禁管理。早晨6:00时开公寓大门,晚上23:30分关闭公寓大门。入住学生须严格遵守学生公寓门禁制度,刷本人校园卡或人脸识别出、入所住公寓,严禁将卡转让他人使用,若未带卡,应主动在门卫值班室进行身份核实登记。

第十九条 入住学生应在学生公寓大门关闭前回到公寓就寝。学生公寓大门关闭后,学生因事外出或晚归须主动出示有效证件并说明原因,在门卫值班室登记后方可出、入公寓。

第二十条 男女学生实行分区住宿,不得互串公寓。来访者应主动联系被访学生到门卫值班室当面确认,并出示本人有效证件登记核准后方可入内, 9:00前和21:00后禁止在公寓内接待来访人员。

第二十一条 应推行自行车出、入学生公寓;带大件物品、电脑等出、入公寓时,凭证件在值班室登记,经门卫值班人员核实后方可通行。

第二十二条 自觉遵守公寓内公共秩序。学生在公寓内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法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进行宗教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的活动;禁止饲养猫、狗等宠物;禁止散发或张贴广告、传单和进行经商活动;不得开展踢球、打篮球、踢毽子、滑冰等影响他人学习、生活秩序等活动。

第二十三条 应树立节能降耗意识,共同创建节约型校园。养成人走关灯、断电的习惯,在光线充足的情况下尽量不开照明灯,关闭一切不必要的用电设备,减少用电器待机时间,用电器充电完毕及时切断电源;用水时根据需求控制水流量,用完后立即拧紧水阀门,防止长流水的现象发生。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公寓公共寝室及公共区域禁止吸烟。

第二十五条 文明使用计算机和互联网。学生在公寓内应当遵守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和传播非法文字、音频、视频资料等,不得编造或者传播虚假、有害信息;不得攻击、侵入他人计算机和移动通讯网络系统。

第五章 设备设施管理

第二十六条 学生寝室实行限额用电管理,超出限额部分按成都市居民用电现行价格收取电费,若欠费,公寓智能电控系统将自动切断寝室电源。学生应自行关注寝室用电情况并及时充值,以保障正常用电。

第二十七条 学生应爱护公寓内各类设备、设施并按规定使用,不得私自拆装、移动。未经允许,不得自行添置家具、家电等设备。

第二十八条 公寓和寝室内的设备、设施出现损坏、故障等情况,应按相关程序及时报修。属自然损坏的,维修时不收取费用;属人为损坏的,照价赔偿,若责任不清的,由寝室成员共同赔偿。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公寓内的表现纳入学生个人综合测评、品德鉴定、奖学金评定以及班级、学院(研究院)评优工作。

第三十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学生,依照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所指学生公寓是指学校内学生住宿建筑物。其中,留学生公寓、培训学员公寓等的住宿管理办法由相关部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定。

全日制住宿学生校外住宿管理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部(处)和后勤服务总公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西南财经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