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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西南财经大学学生证、校徽和乘车优惠卡管理规定

      2025年05月19日 10:18      

西南财经大学学生证、校徽和乘车优惠卡管理规定

(2023年7月修正)

第一条 学生证、校徽和乘车优惠卡(以下简称:优惠卡)是学生身份的重要证明和标志。为妥善管理和正确使用学生证、校徽和优惠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证、校徽和优惠卡的设计、制作和购买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设计、制作和购买。

第三条 学生证、校徽和优惠卡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研究生。新生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后,由各学院(研究院)根据学生人数统一到学生工作部(处)办理学生证、校徽和优惠卡事宜。

第四条 学生证须加盖学校公章和钢印方能生效,优惠卡须贴在学生证指定位置(成都市内的学生不办理优惠卡)。学生应妥善保管学生证、校徽和优惠卡,不得损坏、涂改或转借他人。如有上述行为学校将视情节轻重,按照《西南财经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处理,造成不良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五条 学生凭学生证及优惠卡或铁路12306APP上的 “学生优惠资质信息”每学年最多可购火车优惠票4次。乘车优惠区间须与家庭住址相符,学院(研究院)每年9月至12月集中办理新生优惠卡信息录入及老生优惠卡充磁工作。

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如家庭地址发生变动,需改变乘车区间的应持父母单位(或街道)或当地公安部门开据的户籍等相关证明,方能更改乘车区间。

第七条 学生证和优惠卡如有遗失或损坏,补办者须在线提交申请,经所在学院(研究院)审核后方可办理。学生工作部(处)在每学期放假前一个月集中补办、换发学生证和优惠卡,其余时间如无特殊情况不予办理。补办后原学生证和优惠卡由所在学院(研究院)负责销毁,严禁学生持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的学生证或优惠卡。校徽遗失,一般不予以补发。

第八条 学生因出国留学、退学、转学等离校时需交回学生证和优惠卡。毕业生离校前学院(研究院)须在毕业生学生证上加盖毕业留念章。

第九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须按时将学生证交学院(研究院)办理注册手续,学院(研究院)应写明注册时间并加盖“注册”印章后交还学生本人,未经注册的学生证无效。

第十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